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辦事細則

命令廢止法規>文化部最後異動 20180908已廢止
沿革(11 筆)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人字第 0962124
  23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人字第 10020
  2995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10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
  十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人字第 10110
  1022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五日文化部文人字第 1053034754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1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八日文化部文人字第 10730247362  號令發布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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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 ,訂定本細則。
第 2 條
主任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處務。
第 3 條
本處設下列組、室: 一、工務組。 二、企劃組。 三、行政室。
第 4 條
工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之擬訂、工程之規劃、設計及審核。 二、工程發包、施工督導、工程驗收、決算及保固。 三、土地取得、勘查、測量、地上物處理及產權處理。 四、購置、定製財物及安裝。 五、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第 5 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未來營運之研究、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未來劇場技術及舞臺管理人員之培訓。 三、藝術欣賞人口之研究、活化。 四、國際表演藝術博覽會之策辦。 五、國內外表演藝術團隊交流合作之推動。 六、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第 6 條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第 7 條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由文化部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事項。
第 8 條
本處置主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9 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0 條
本細則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第八條,及 一百零一年五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