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鳳凰谷鳥園入門票及清潔維護費票價收費標準

命令廢止法規>教育部最後異動 20130312已廢止
沿革(4 筆)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九日國立鳳凰谷鳥園國鳥秘字第 096000074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二日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自(一)字第 1
  020001546B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5/12/26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入門票收費金額如下: 一、全票:四十元。 二、半票:二十元。(合於下列條件者半票優待)。 (一)身高未滿一.五公尺或十二歲以下之兒童。 (二)在學學生(須持有學生證者)。 (三)軍警人員(須持有身份證明者)。 (四)持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五)六十五歲以上者(須持有身份證明者)。 三、免費優待人員: (一)身高未滿一.二公尺或六歲以下之幼兒。 (二)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園區,憑身心障礙 手冊免費。 (三)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實施校外教學備函申請。 (四)退休公教人員(須持有退休證明者)。 (五)七十歲以上者(不分籍貫中外人士持有身份證明者)。 (六)持有觀光局核發之導遊證者。 (七)國軍退除役榮民(須持有榮民證者)。 (八)持有志工榮譽卡者。 四、團體優待辦法:購買全票或半票者團體在三十人以上得按票價打七折 優待。
第 3 條
停車清潔維護費收費標準: 一、大型汽車:四十元。 二、小型汽車:二十元。 三、機車:十元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