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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年十月十二日行政院(71)台教字第 14567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76)台教字第 4801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78)台教字第 20751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84)台孝授三字第 04031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1、3 條條文 (原名稱:國立台北護理專科學校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新名稱:國立台北護理學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0940004766A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1本基金係預算法第四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定之非營業循環基金,以國立台北
2護理學院為管理機關。
本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各科醫療收入。
三、其他收入。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各科醫療費用 (包括優待及免費在內) 。
二、教學訓練與研究發展費用。
三、管理費用。
四、其他支出。
1本基金之收入,應依國庫法第九條規定,在當地國庫代理機關開立專戶存
2儲。
本基金年度預算之編製悉依預算法有關附位預算之規定辦理。
1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其收支憑證、會計帳簿
2、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送,依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等有關規定辦
3理。
1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除報奉核准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
2餘處理外,悉應解繳國庫。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