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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42158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31062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國中教育會考簡章紙本售價為每份新臺幣十五元。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報名國中教育會考者,免繳納報名費;非應屆畢業生,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複查費為每科新臺幣五十元;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申請費為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