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收費標準
命令廢止法規>教育部最後異動 20130315已廢止
沿革(8 筆)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245402B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87544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新名稱:短期補習 班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020031691C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5/12/26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