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文化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命令廢止法規>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最後異動 20080225已廢止
沿革(10 筆)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411 1856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51108 10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原名稱:華山創意文化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新名稱:華山文化園 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51120 4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721 04329 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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