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創意文化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命令廢止法規>文化部最後異動 20121001已廢止
沿革(8 筆)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六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6112119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 日變更為文化部,第 2 條之附表所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改由「文化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0120356931 號令發布 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5/12/26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