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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藝秘字第 0 99000575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十七日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藝秘字第 1 1530004052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向本中心申請住宿學員宿舍,應繳納宿舍清潔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日二百元。
本標準所訂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