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藝鶯研 字第 1023003451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九日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藝鶯研字第 1063001291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八日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藝鶯研字第 111300198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4.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藝鶯研字 第 114300310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申請材料分析與技術諮詢之廠商、單位及個人等服務對象,依照申請服務項目,應向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繳納委託試驗費,收費基準如附表。
本標準所訂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