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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九日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典字第 109300087 0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典字第 1143000 50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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