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四日經濟部(90)經人字第 0900350840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經濟部經人字第 09200518810 號令發布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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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設各廠、部、室,分別掌
2理下列事項:
一、硫酸錏廠:生產製造、設備維護、品質管制及工廠行政事項。
二、企劃部:近、中、遠程目標計畫及整體經營政策之草擬與化工設計應
3用技術之研究發展及一般研考事項。
三、總務室:文書、印信、機要、事務、出納、資產及消防警衛事項。
四、業務部:營業產品銷售、市場分析及成品運輸事項。
五、物料部:原物料之採購、帳目及倉儲管理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規劃、督導與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有
4關事項。
5前項部、室得視實際需要,分課辦事,硫酸錏廠並得設置工場。
1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業務;置協理二人,
2襄助之。
1本公司置主任秘書、總工程師、廠長、經理、主任、副廠長、專門委員、
2課長、工場長、專業工程師、秘書、工程師、化學實驗師、勞工安全管理
3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專員、副工程師、技術員、課員、護士、辦事員。
本公司設人事室,置主任、專員、課長、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1本公司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專員、課長、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
2、統計及財務調度轉投資管理事項。
本公司設政風室,置主任、課長、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1本公司職員之任免、調遷及等級,除總經理、協理於本公司章程已有規定
2,會計、人事、政風人員另依規定程序辦理外,主任秘書、總工程師及一
3級單位主管人員 (含副主管) 由董事會核定,餘由總經理核定。
1本公司為應技術及管理之特殊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
2專門人員三人至五人。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本公司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公司定之。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