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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Act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mmerc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4679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3061 號 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Law.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經濟部為辦理商業發展業務,特設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業發展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
二、商業管理、輔導、監督、協調及統籌配合。
三、商業服務業創新、研發、減碳調適、行銷與推廣之獎勵、補助及輔導。
四、商業服務業國際合作交流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五、公司、有限合夥名稱與所營事業預查、登記及管理。
六、零售市場之規劃、推動、輔導及管理。
七、商工行政資料管理及服務。
八、其他有關商業服務業發展及行政事項。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