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四十二年七月八日經濟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經濟部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八日經濟部(75)工字第 00471 號令修正發布 第 7、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八日經濟部(77)經工字第 03734 號令修正發 布 5.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十日經濟部(85)經能字第 8546123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3046058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五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265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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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依電業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1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主任技術員之任用,悉依本規則之規定。
2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1發電業應置專任主任技術員一人,主持工程上一切業務,其資格依供電容量之不同,應符合下表規定:
2┌────┬─────────────────────────┐
3│供電容量│主任技術員任用資格 │
4│ ├───────────┬─────────────┤
5│ │學歷或證照 │經歷 │
6├────┼───────────┼─────────────┤
7│十萬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一、從事供電容量在十萬瓩以│
8│上者 │、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上之發電業或自用發電設│
9│ │科系畢業。 │ 備機電工作一年以上。 │
10│ ├───────────┤二、從事供電容量在二萬瓩以│
11│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上不及十萬瓩之發電業或│
輸配電業應置專任主任技術員一人,主持工程上一切業務,其資格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土木、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科系畢業,並從事輸配電業工作五年以上。
二、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土木、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並從事輸配電業工作五年以上。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任用主任技術員,應造具名冊,載明下列各款所定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備案: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到職日期。
二、學歷或證照:學校名稱、所修學科及畢業年月(附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或證照影本)。
三、經歷:服務單位名稱、所任職務及服務年限(附服務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件)。
四、照片:兩寸正面半身照片一張。
凡設有自用發電設備者,其專任主任技術員之資格,準用本規則第三條規定。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12│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二│
13│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年以上。 │
14│ │ │三、從事供電容量在五千瓩以│
15│ │ │ 上不及二萬瓩之發電業或│
16│ │ │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五│
17│ │ │ 年以上。 │
18├────┼───────────┼─────────────┤
19│二萬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一、從事供電容量在二萬瓩以│
20│上不及十│、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上之發電業或自用發電設│
21│萬瓩者 │科系畢業。 │ 備機電工作一年以上。 │
22│ ├───────────┤二、從事供電容量在五千瓩以│
23│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上不及二萬瓩之發電業或│
24│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二│
25│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年以上。 │
26│ │ │三、從事供電容量在五百瓩以│
27│ │ │ 上不及五千瓩之發電業或│
28│ │ │ 自用發電設備機電工作五│
29│ │ │ 年以上。 │
30├────┼───────────┼─────────────┤
31│五千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從事機電工作半年以上。 │
32│上不及二│、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
33│萬瓩者 │科系畢業。 │ │
34│ ├───────────┤ │
35│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
36│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
37│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
38│ ├───────────┼─────────────┤
39│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五年以上。 │
40│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41│ │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 │
42│ │檢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考│ │
43│ │驗及格。 │ │
44│ ├───────────┤ │
45│ │普通考試、丙等特考或四│ │
46│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類│ │
47│ │科及格。 │ │
48├────┼───────────┼─────────────┤
49│五百瓩以│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從事機電工作半年以上。 │
50│上不及五│、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
51│千瓩者 │科系畢業。 │ │
52│ ├───────────┤ │
53│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
54│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
55│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
56│ ├───────────┼─────────────┤
57│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二年以上。 │
58│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59│ │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 │
60│ │檢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考│ │
61│ │驗及格。 │ │
62│ ├───────────┤ │
63│ │普通考試、丙等特考或四│ │
64│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類│ │
65│ │科及格。 │ │
66│ ├───────────┼─────────────┤
67│ │初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十年以上。 │
68│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69│ │相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 │
70│ │檢定合格,或乙種電匠考│ │
71│ │驗及格。 │ │
72├────┼───────────┼─────────────┤
73│不及五百│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機械│從事機電工作半年以上。 │
74│瓩者 │、核子工程或與電機有關│ │
75│ │科系畢業。 │ │
76│ ├───────────┤ │
77│ │高等考試、乙等特考或三│ │
78│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 │
79│ │核子工程等類科及格。 │ │
80│ ├───────────┼─────────────┤
81│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一年以上。 │
82│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83│ │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 │
84│ │檢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考│ │
85│ │驗及格。 │ │
86│ ├───────────┤ │
87│ │普通考試、丙等特考或四│ │
88│ │等特考以上電機、機械類│ │
89│ │科及格。 │ │
90│ ├───────────┼─────────────┤
91│ │初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或│從事機電工作五年以上。 │
92│ │機械科畢業或經電力工程│ │
93│ │相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 │
94│ │檢定合格,或乙種電匠考│ │
95│ │驗及格。 │ │
96└────┴───────────┴─────────────┘
97風力發電業者或太陽光電發電業者之主任技術員任用資格,除依前項規定外,其學歷條件另增列土木工程科系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