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88)交人發字第 883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9 條暨暫行編制表;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 092B000001 號令發布廢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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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過港隧道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室、站,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務課:
(一) 隧道機電、電腦等設備之保養、維修、管制等事項。
(二) 維修操作人員及收費員之排班、調記、工作督導、員工在職訓練計
2畫及業務改進建議事項。
(三) 隧道行車服務及交通安全管制、事故排除及違規事件處理等事項。
二、收費站:
3受益費之徵收、解繳、稽核等事項。
三、總務室:
(一) 隧道之內部清潔、環境維護整理等事項。
(二) 總務事務、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員工薪津、財產車輛、物料
4採購及福利等事項。
本處置處長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1本處置課長 (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 、主任 (由高級業務員兼任)
2、站長 (由高級業務員兼任) 、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稽查、課
3員、站務員、領班、業務工、技術工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
4之。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一人,由本局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處置會計員一人,由本局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2。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1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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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過港隧道管理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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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職 稱│員 額│備 註│
6├─────┼────┼───────────────────┤
7│處長 │一 │ │
8├─────┼────┼───────────────────┤
9│課長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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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副工程司 │ (一) │由本局及所屬機構副工司兼任。 │
12│ │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13├─────┼────┼───────────────────┤
14│幫工程司 │二 (一) │幫工程司一人 (兼任) ,由本局及所屬機構│
15│ │ │幫工程司兼任。 │
16├─────┼────┼───────────────────┤
17│工務員 │ (二) │由本局及所屬機構工務員兼任。 │
18├─────┼────┼───────────────────┤
19│站長 │ (一) │收費站站長 (兼任) ,由本局及所屬機構高│
20│ │ │員級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21├─────┼────┼───────────────────┤
22│稽查 │ (一) │由本局及所屬機構高員級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23│ │ │。 │
24├─────┼────┼───────────────────┤
25│主任 │ (一) │總務室主任 (兼任) ,由本局及所屬機構高│
26│ │ │員級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27├─────┼────┼───────────────────┤
28│課員 │一 │以上為員跨高員級人員。 │
29├─────┼────┼───────────────────┤
30│站務員 │一 │員級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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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士│技術類│二 │領班二人。 │
33│跨│ │ │ │
34│佐│ │ │ │
35│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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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士│業務類│一○ │業務工一○人。 │
38│級├───┼────┼───────────────────┤
39│ │技術類│二二 │技術工二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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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人事管理員│ (一) │由本局人事室派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42├─────┼────┼───────────────────┤
43│會計員 │ (一) │由本局會計室派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44├─────┼────┼───────────────────┤
45│合 計│三九 │ │
46│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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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附註:本編制表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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