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88)交人發字第 883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6 條暨暫行編製表;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 092B000001 號令發布廢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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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訓練所 (以下簡稱本所) 置主任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
1本所置教務員一人、訓導員一人,並置課員、辦事員、業務工等各若干人
2,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1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2。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1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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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員工訓練所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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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職 稱│員 額│備 註│
6├─────┼────┼───────────────────┤
7│主任 │一 │高員跨副長級人員。 │
8├─────┼────┼───────────────────┤
9│教務員 │一 │ │
10├─────┼────┼───────────────────┤
11│訓導員 │一 │以上為員跨高員級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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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佐│業務類│一 │辦事員一人。 │
14│跨│ │ │ │
15│員│ │ │ │
16│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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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士│業務類│四 │業務工四人。 │
19│級├───┼────┼───────────────────┤
20│ │技術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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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合 計│八 │ │
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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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