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88)交人發字第 8838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 092B000001 號令發布廢 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棧埠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倉儲課:設分配、整理二股,掌理倉位準備分配,船舶停靠碼頭聯絡
2等事項。
二、搬運課:設裝卸、駁運、貨櫃等三股,掌理貨物裝卸工人調配等事項
3。
三、機工課:機工具管理維修業務之督導,工程材料採購招 (發) 標及施
4工預算、決算、審核、竣驗等事項。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總務室:文書、庶務、出納等事項。
1本處置處長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置副處長三人 (一人由正工
2程司兼任) ,襄理處務。
1本處置秘書一人、課長四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七人、專員一人、
2並置總務室主任、股長、幫工程司、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
3工務員、稽查、勞工安全管理員、勞工衛生管理員、課員、倉庫管理員、
4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兼任) 、辦事員、倉庫副管理員、監工員、書記、
5領班、業務工、技術工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1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助理員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
2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1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辦事員等若干人,其員額另
2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
2之,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1本處各等通棧 (倉庫) 穀倉及貨櫃儲運場設置人員如下:
一、通棧 (倉庫) 各置主任、副主任。
二、穀倉各置主任、副主任、機務副主任 (兼任) 。
三、貨櫃儲運場各置主任、副主任、機務副主任 (兼任) 。
2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1本處設機具所,置主任、副主任、機務副主任 (兼任) 、股長、站長,旅
2客服務所置主任,其餘所需人員,均由本處總員額內調派。
1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2。
1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2┌──────────────────────────────┐
3│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4├────────┬───┬─────────────────┤
5│職 稱│員 額│備 考│
6├────────┼───┼─────────────────┤
7│處長 │一 │ │
8├────────┼───┼─────────────────┤
9│副處長 │二(一)│由正工程司兼任。 │
10├────────┼───┼─────────────────┤
11│秘書 │一 │ │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12├────────┼───┼─────────────────┤
13│課長 │四 │ │
14├────────┼───┼─────────────────┤
15│工工程司 │一 │ │
16├────────┼───┼─────────────────┤
17│副工程司 │七 │ │
18├────────┼───┼─────────────────┤
19│專員 │一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20├────────┼───┼─────────────────┤
21│總務室主任 │一 │ │
22├────────┼───┼─────────────────┤
23│主任 │二二 │各通棧 (倉庫) 主任一六人、貨櫃儲運│
24│ │ │場主任三人、穀倉主任、機具所及旅客│
25│ │ │服務所主任各一人。 │
26├────────┼───┼─────────────────┤
27│副主任 │二三 │各通棧 (倉庫) 副主任一八人、貨櫃儲│
28│ │ │運場副主任三人、穀倉副主任、機具所│
29│ │ │副主任各一人。 │
30├────────┼───┼─────────────────┤
31│機務副主任 │ (五) │一 貨櫃儲運場三人、穀倉及機具所各│
32│ │ │ 一人。 │
33│ │ │二 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
34├────────┼───┼─────────────────┤
35│股長 │八 │內機具所股長三人。 │
36├────────┼───┼─────────────────┤
37│站長 │四 │機具所站長。 │
38├────────┼───┼─────────────────┤
39│幫工程司 │七 │ │
40├────────┼───┼─────────────────┤
41│工務員 │一六 │ │
42├────────┼───┼─────────────────┤
43│稽查 │五 │ │
44├────────┼───┼─────────────────┤
45│課員 │一一 │ │
46├────────┼───┼─────────────────┤
47│倉庫管理員 │一三九│ │
48├────────┼───┼─────────────────┤
49│勞工安全管理師 │一 │ │
50├────────┼───┼─────────────────┤
51│勞工衛生管理師 │一 │ │
52├────────┼───┼─────────────────┤
53│勞工安全管理員 │一 │ │
54├────────┼───┼─────────────────┤
55│勞工衛生管理員 │一 │ │
56├────────┼───┼─────────────────┤
57│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二九)│一 由工務員、課員及倉庫管理員以上│
58│員 │ │ 人員兼任。 │
59│ │ │二 以上為員級跨高員級人員。 │
60├─┬──────┼───┼─────────────────┤
61│佐│業務類 │一七三│倉庫副管理員一六四人、辦事員九人。│
62│跨├──────┼───┼─────────────────┤
63│員│技術類 │二八 │監工員二八人。 │
64│級│ │ │ │
65├─┼──────┼───┼─────────────────┤
66│佐│業務類 │四 │書記四人。 │
67│級│ │ │ │
68├─┼──────┼───┼─────────────────┤
69│士│技術類 │二五 │各類領班二五人。 │
70│跨│ │ │ │
71│佐│ │ │ │
72│級│ │ │ │
73├─┼──────┼───┼─────────────────┤
74│士│業務類 │二六一│業務工二六一人。 │
75│級├──────┼───┼─────────────────┤
76│ │技術類 │二三四│技術工二三四人。 │
77├─┼──────┼───┼─────────────────┤
78│人│主任 │一 │ │
79│事├──────┼───┼─────────────────┤
80│室│課員 │三 │ │
81│ ├──────┼───┼─────────────────┤
82│ │助理員 │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係單一編制計給) │
83│ │ │ │。 │
84├─┼──────┼───┼─────────────────┤
85│會│會計主任 │一 │ │
86│計├──────┼───┼─────────────────┤
87│室│課員 │二 │ │
88│ ├──────┼───┼─────────────────┤
89│ │辦事員 │二 │ │
90├─┼──────┼───┼─────────────────┤
91│政│主任 │一 │ │
92│風├──────┼───┼─────────────────┤
93│室│辦事員 │四 │ │
94├─┴──────┼───┼─────────────────┤
95│合 計│九九七│ │
96│ │(三五)│ │
97├────────┴───┴─────────────────┤
98│附註: │
99│一 本編制表內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會計、人事及政風單位人員各│
100│ 職稱之官等職務,應分別適用「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之三」、│
101│ 「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二」之規定,各該職務列等表修正│
102│ 時亦同。 │
103│二 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