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88)交人發字第 8834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暨暫行編制表;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九日交通部交人字第 0940040653 號令發布廢 止「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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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所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業務課:業務計劃、改進、督導、考核、品質檢查及成本查定等事項
2。
二、供應課:委銷、簽約、審核、倉儲、調配等事項。
三、總務室:文書、事務、出納、產業、保管、福利及其他不屬各課之事
3項。
1本局餐旅服務總所 (以下簡稱本所) 置總經理一人,承局長之命,綜理所
2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協理二人,襄理之。
1本所各課各置課長一人,總務室置主任一人,並置專員一人、稽查、幫工
2程司、主任課員、課員、事務員、司事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
3表定之。
1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並置主任課員、課員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
2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1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並置帳務檢查員、主任課員、司事等各
2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本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置主任課員、司事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
2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本所為辦理餐旅觀光事項,得設下列各單位:
一、車勤服務部並設高雄、花蓮、板橋分部。
二、台北、台中、嘉義、高雄等四餐廳。
三、福隆浴場。
1本所車勤服務部及各餐廳各置經理一人,車勤服務部置副經理一人,各分
2部各置主任一人,浴場置主任一人、車勤服務部設勞工安全衛生室,並置
3主任一人,各餐廳各置勞工安全衛生主任,並置主任事務員、勞工安全管
4理師 (兼任)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兼任) 、事務員、司事、餐廳領班
5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本所車勤服務部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1本所車勤服務部置會計員一人,各餐廳各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
2會計及統計事項。
1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2。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1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2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3┌──┬──────────┬───────┬────────┐
4│單位│職 稱│員 額│備 註│
5├──┼──────────┼───────┼────────┤
6│總所│總經理 │一 │ │
7│ ├──────────┼───────┼────────┤
8│ │協理 │一 │ │
9│ ├──────────┼───────┼────────┤
10│ │課長 │二 │ │
11│ ├──────────┼───────┼────────┤
12│ │室主任 │一 │總務室 │
13│ ├──────────┼───────┼────────┤
14│ │專員 │一 │ │
15│ ├──────────┼───────┼────────┤
16│ │稽查 │一 │ │
17│ ├──────────┼───────┼────────┤
18│ │主任課員 │八 │ │
19│ ├──────────┼───────┼────────┤
20│ │課員 │五 │ │
21│ ├──┬───────┼───────┼────────┤
22│ │佐級│業務類 │八 │ │
23│ ├──┼───────┼───────┼────────┤
24│ │士級│業務類 │三 │ │
25│ ├──┼───────┼───────┼────────┤
26│ │人事│人事室主任 │一 │以下人事人員 │
27│ │室 ├───────┼───────┼────────┤
28│ │ │主任課員 │二 │ │
29│ │ ├───────┼───────┼────────┤
30│ │ │課員 │一 │ │
31│ ├──┼───────┼───────┼────────┤
32│ │會計│會計主任 │一 │以下會計人員 │
33│ │室 ├───────┼───────┼────────┤
34│ │ │帳務檢查員 │二 │ │
35│ │ ├───────┼───────┼────────┤
36│ │ │主任課員 │三 │ │
37│ │ ├───────┼───────┼────────┤
38│ │ │課員 │一 │ │
39│ │ ├───────┼───────┼────────┤
40│ │ │司事 │一 │ │
41│ ├──┼───────┼───────┼────────┤
42│ │政風│主任 │一 │以下政風人員 │
43│ │ ├───────┼───────┼────────┤
44│ │ │主任課員 │二 │ │
45├──┼──┴───────┼───────┼────────┤
46│各部│經理 │五 │ │
47│廳場├──────────┼───────┼────────┤
48│ │副經理 │一 │ │
49│ ├──────────┼───────┼────────┤
50│ │主任 │三 │分部 │
51│ ├──────────┼───────┼────────┤
52│ │主任事務員 │二 │ │
53│ ├──────────┼───────┼────────┤
54│ │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 │一 (四) │ │
55│ ├──────────┼───────┼────────┤
56│ │勞工安全管理師 │ (一) │ │
57│ ├──────────┼───────┼────────┤
58│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 (一) │ │
59│ ├──┬───────┼───────┼────────┤
60│ │佐級│業務類 │八 │ │
61│ ├──┼───────┼───────┼────────┤
62│ │士級│業務類 │七 │ │
63│ ├──┴───────┼───────┼────────┤
64│ │人事管理員 │一 │ │
65│ ├──────────┼───────┼────────┤
66│ │會計員 │五 │ │
67│ ├──────────┼───────┼────────┤
68│ │合計 │七九 (六) │ │
69└──┴──────────┴───────┴────────┘
70附註:一 本編制表中人事、會計、政風單位之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
71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二」,「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
72之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73二 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