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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88)交人發字第 8844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交通部(88)交人八十八字第 06122 8 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 092B000001 號令發布廢 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處設二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務課:工程施工規劃、發包、考核及工務行政等事項。
二、總務課:文書、事務、出納及財產管理等事項。
1本處置處長一人,承臺中港務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副處長一人,襄理處
2務 (處長、副處長均由本局正工程司兼任) 。
1本處置課長二人 (內工務課課長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正工程司、
2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課員、監工員,辦
3事員、業務工、技術工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處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本處為便利施工需要,得按工程性質或地區設工務所,各置主任一人 (由
2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主持施工事宜,其餘所需人員就本處總員額內
3調配。
1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2。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請臺中港務局備查。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