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88)交人發字第 884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發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人發字第 091B000023 號令發 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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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局材料試驗所 (以下簡稱本所) 設三股,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基礎股:有關基礎地質鑽探土壤及各種工程材料之試驗等事項。
二、路面股:有關路面材料之試驗及設計等事項。
三、供應股:機務調配、材料供應、儀器保養與管理及文書、出納、事務
2等事項。
本所置所長一人,承公路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副所長一人,襄理之。
1本所置股長三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二人,並置幫工程司、工務員
2、股員、材料管理員、助理工務員、書記、業務士、技術士各若干人,其
3人數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4┌───────────────────────────┐
5│交通部公路局材料試驗所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6├─────┬─────┬───────────────┤
7│職 稱│員 額│備 考│
8├─────┼─────┼───────────────┤
9│所長 │一 │ │
10├─────┼─────┼───────────────┤
11│副所長 │ (一) │由各級工程司兼任。 │
12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所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2。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公路局備查。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13│正工程司 │一 │ │
14├─────┼─────┼───────────────┤
15│副工程司 │二 │ │
16├─────┼─────┼───────────────┤
17│股長 │ (三) │基礎股、路面股股長由幫工程司以│
18│ │ │上兼任,供應股股長高員級以上人│
19│ │ │員兼任。 │
20├─────┼─────┼───────────────┤
21│幫工程司 │四 │ │
22├─────┼─────┼───────────────┤
23│工務員 │六 │ │
24├─┬───┼─────┼───────────────┤
25│員│業務類│二 │ │
26│ ├───┼─────┼───────────────┤
27│級│技術類│二 │ │
28├─┼───┼─────┼───────────────┤
29│佐│業務類│一 │ │
30│ │ │ │ │
31│級│ │ │ │
32├─┼───┼─────┼───────────────┤
33│士│業務類│三 │ │
34│ ├───┼─────┼───────────────┤
35│級│技術類│一一 │ │
36├─┴───┼─────┼───────────────┤
37│人事管理員│一 │ │
38├─────┼─────┼───────────────┤
39│會計員 │一 │ │
40├─────┼─────┼───────────────┤
41│合計 │三五 │ │
42│ │ (四) │ │
43└─────┴─────┴───────────────┘
44附註:
一、定編制表內會計、人事單位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癸,其他
45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三」、「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二」之
46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