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88)交人發字第 884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交通部交人字第 09400850481 號令發布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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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南區工程處 (以下簡稱各工程處) 設三課,分別
2掌理下列各項:
一、設計課:工程設計事項。
二、工程課:工程預算、發包、施工品質控制及驗收等事項。
三、供應課:工程用地、材料供應、機具調度、保養及文書、出納、庶務
3等事項。
1各工程處各置處長一人,承公路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
2員工,副處長二人,襄理之。
各工程處為便利施工,得設二至三個工務段。
1各工程處置課長、段長、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課員
2、材料管理員、助理工務員、監工員、材料員、辦事員、書記。
各工程處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各工程處置會計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2┌──────────────────────────────┐
3│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工程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4├─────┬─────────┬───────┬──────┤
5│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 額│備 註│
6├─────┼─────────┼───────┼──────┤
7│處長 │ │ (一) │ │
8├─────┼─────────┼───────┼──────┤
9│副處長 │ │ (二) │ │
10├─────┼─────────┼───────┼──────┤
11│課長 │ │ (三) │ │
各工程處於工程完成後撤銷之。
各工程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工程處訂定,報公路局備查。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12├─────┼─────────┼───────┼──────┤
13│段長 │ │ (二~三) │ │
14├─────┼─────────┼───────┼──────┤
15│正工程司 │薦派第七職等至第八│七 │ │
16│ │職等 │ (二) │ │
17├─────┼─────────┼───────┼──────┤
18│副工程司 │薦派第七職等 │九 │ │
19│ │ │ (三) │ │
20├─────┼─────────┼───────┼──────┤
21│幫工程司 │委派第五職等至薦派│一八 │ │
22│ │第七職等 │ (四) │ │
23├─────┼─────────┼───────┼──────┤
24│課員 │委派第五職等或薦派│三 │ │
25│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 │ │
26├─────┼─────────┼───────┼──────┤
27│工務員 │委派第五職等或薦派│三六 │ │
28│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六) │ │
29├─────┼─────────┼───────┼──────┤
30│助理工務員│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一○ │ │
31│ │職等 │ (三) │ │
32├─────┼─────────┼───────┼──────┤
33│監工員 │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四 │ │
34│ │職等 │ │ │
35├─────┼─────────┼───────┼──────┤
36│材料員 │ │ (二) │ │
37├─────┼─────────┼───────┼──────┤
38│辦事員 │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三 │ │
39│ │職 │ (一) │ │
40├─────┼─────────┼───────┼──────┤
41│書記 │ │ (一) │ │
42├─────┼─────────┼───────┼──────┤
43│小計 │ │九○ │ │
44│ │ │ (三二~三三) │ │
45├─────┼─────────┼───────┼──────┤
46│人事管理員│ │ (一) │ │
47├─────┼─────────┼───────┼──────┤
48│會計員 │ │ (一) │ │
49├─────┼─────────┼───────┼──────┤
50│佐理員 │ │ (一) │ │
51├─────┼─────────┼───────┼──────┤
52│合計 │ │九○ │ │
53│ │ │ (三五~三六) │ │
54└─────┴─────────┴───────┴──────┘
55附註:
一、本表 ( ) 括弧內員額均由公路局暨所屬機構編制內人員調兼。
二、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56┌──────────────────────────────┐
57│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工程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58├─────┬─────────┬───────┬──────┤
59│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 額│備 註│
60├─────┼─────────┼───────┼──────┤
61│處長 │ │ (一) │ │
62├─────┼─────────┼───────┼──────┤
63│副處長 │ │ (二) │ │
64├─────┼─────────┼───────┼──────┤
65│課員 │ │ (三) │ │
66├─────┼─────────┼───────┼──────┤
67│段長 │ │ (二~三) │ │
68├─────┼─────────┼───────┼──────┤
69│正工程司 │薦派第七職等至第八│八 │ │
70│ │職等 │ (二) │ │
71├─────┼─────────┼───────┼──────┤
72│副工程司 │薦派第七職等 │一○ │ │
73│ │ │ (三) │ │
74├─────┼─────────┼───────┼──────┤
75│幫工程司 │委派第五職等至薦派│一九 │ │
76│ │第七職等 │ (四) │ │
77├─────┼─────────┼───────┼──────┤
78│課員 │委派第五職等或薦派│三 │ │
79│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 │ │
80├─────┼─────────┼───────┼──────┤
81│工務員 │委派第五職等或薦派│三七 │ │
82│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六) │ │
83├─────┼─────────┼───────┼──────┤
84│助理工務員│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一一 │ │
85│ │職等 │ (三) │ │
86├─────┼─────────┼───────┼──────┤
87│監工員 │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四 │ │
88│ │職等 │ │ │
89├─────┼─────────┼───────┼──────┤
90│材料員 │ │ (二) │ │
91├─────┼─────────┼───────┼──────┤
92│辦事員 │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三 │ │
93│ │職 │ (一) │ │
94├─────┼─────────┼───────┼──────┤
95│書記 │ │ (一) │ │
96├─────┼─────────┼───────┼──────┤
97│小計 │ │九五 │ │
98│ │ │ (二二~三三) │ │
99├─────┼─────────┼───────┼──────┤
100│人事管理員│ │ (一) │ │
101├─────┼─────────┼───────┼──────┤
102│會計員 │ │ (一) │ │
103├─────┼─────────┼───────┼──────┤
104│佐理員 │ │ (一) │ │
105├─────┼─────────┼───────┼──────┤
106│合計 │ │九五 │ │
107│ │ │ (三五~三六) │ │
108└─────┴─────────┴───────┴──────┘
109附註:
一、本表 ( ) 括弧內員額均由公路局暨所屬機構編制內人員調兼。
二、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