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交人字第 1070017363 號令訂定 發布;並自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人字第 1120034834 號令 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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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 註:本編制表依據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組織準則第 4 條訂定
2,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3編 註: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組織準則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
4一月二十三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