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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六日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資安輔導字第 1 1430010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費項目如下:
一、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
二、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
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