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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ge Standards for the Collection of Campsite Rental Fees of the East Coast National Scenic Area Administration, Tourism Bureau,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日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觀海管字第 10203000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 處觀海管字第 1070300258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訂定之。
1使用本處各露營區(小野柳、瑞穗、石梯坪)場地,須遵守營地使用規定
2,其收費標準,不區分木造平台營位、有頂平台營位,假日新臺幣一千元
3、平日新臺幣八百元。
1本標準規定之收費基準,考量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
2,每三年定期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