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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69)衛署人字第 29364 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人字第 8901307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60408912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會任務如左:
一、關於食品衛生安全政策之建議及備詢事項。
二、關於食品衛生安全調查及研究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食品衛生各種標準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食品衛生安全科學技術之交流事項。
五、關於食品衛生安全重大案件處理之建議事項。
六、其他有關食品衛生安全之研議事項。
1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二人,任期一年,由署長就食品
2衛生學者專家聘任之。
1本會為配合及襄助食品衛生主管單位推行工作起見,得設置食品衛生安全
2政策、食品衛生標準及食品衛生安全科技等三至五個工作小組,每小組各
3置委員三人至五人,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均就本會委員中遴選,報由署
4長聘兼之。
1本會置秘書一人,幹事五人至七人,均由本署署長就本署現職人員中派兼
2之。
1本會為羅致專門人才,襄贊食品衛生安全功能,得聘請國外學者專家三人
2至五人為本會顧問。
1本會委員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
2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由委員推定一人為主席。各小組會議得比
3照辦理。
本會委員、顧問、秘書及幹事均為無給職。
本會辦事細則,由本會擬訂,報請本署核定之。
本會所需經費,列入本署年度預算,依法動支之。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