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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71)衛署人字 396409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76)衛署人字 7037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093000050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0930000870 號令 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肝炎防治方針之研議事項。
二、肝炎研究計畫之研議事項。
三、肝炎流行病學調查研究之研議事項。
四、肝炎衛生教育計畫之研議事項。
五、發展自製肝炎防治材料之研議事項。
六、預防肝炎病毒感染之研議事項。
七、蒐集最新肝炎防治研究資料之研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肝炎防治之研議事項。
1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三人,由本署署長就有關學者專家中聘兼之,並
2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3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出缺時,其繼任者之任期至原任
4期屆滿之日止。
1本會為便於肝炎防治工作之推行,分設下列三組,每組各置分組召集人一
2人及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就本會委員中指定之:
一、臨床與流行病學組。
二、衛生教育組。
三、實驗診斷組。
1本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2。主任委員未克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會、分組開會時,得邀請其他機關 (構) 代表、專家或學者列席。
1本會置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幹事一人至三人,辦
2理所任事務,均由本署疾病管制局現職人員中派兼之。
1本會委員、秘書、幹事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署人員出任者,得依規定支
2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