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86015839 號公 告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0728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 書費收費標準;新名稱:衛生福利部受理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 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41301915 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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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1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如下:
2┌─────────┬───────────┬────────┐
3│ 受理類別 │ 定義與範圍 │ 每件收費標準 │
4│ │ │ (新臺幣:元)│
5├─────────┼───────────┼────────┤
6│一 食品添加物 │國產及輸入食品添加物查│三、○○○ │
7│ │驗登記作業 │ │
8├─────────┼───────────┼────────┤
9│二 天然食用香料 │國產及輸入天然香料查驗│二、○○○ │
10│ │登記作業 │ │
11├─────────┼───────────┼────────┤
12│三 低酸性罐頭食品│國產低酸性罐頭食品查驗│三、○○○ │
13│ │登記作業 │ │
14├─────────┼───────────┼────────┤
15│四 錠狀膠囊狀食品│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二、○○○ │
16│ │登記作業 │ │
17├─────────┼───────────┼────────┤
18│五 特殊營養食品 │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三、○○○ │
19│ │登記作業 │ │
20├─────────┼───────────┼────────┤
21│六 展延、變更 │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二、○○○ │
22│ │記所核發之許可證件(許│ │
23│ │可文件)之展延、變更作│ │
24│ │業 │ │
25├─────────┼───────────┼────────┤
26│七 許可證 │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一、○○○ │
27│ │記所核發之許可證件(許│ │
28│ │可文件) │ │
29├─────────┼───────────┼────────┤
30│八 英文證明書 1 │食品、食品添加物之自由│正本 │
31│ │銷售證明、檢驗報告英文│一、○○○ │
32│ │證明書 ├────────┤
33│ │ │副本每份 │
34│ │ │一○○ │
35├─────────┼───────────┼────────┤
36│九 英文證明書 2 │食品、食品添加物之英文│正本 │
37│ │衛生證明書 │二、五○○ │
38│ │ ├────────┤
39│ │ │副本 │
40│ │ │每份一○○ │
4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