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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itation Standard for the Microorganism in Bottled and Packaged Drinking Water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2040270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40407442 號 令增訂第 6 條條文;原第 6 條條文修正並遞改為第 7 條條文;除 第 6 條修正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8046149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014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7130367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新名稱:包裝飲用水及 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01301577 號令 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適用於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1微生物限量(僅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2┌────────────────┬─────────────┐
3│ 項目 │ 限量 │
4├────────────────┼─────────────┤
5│ 大腸桿菌群 │ 陰性 │
6├────────────────┼─────────────┤
7│ 糞便性鏈球菌 │ 陰性 │
8├────────────────┼─────────────┤
9│ 綠膿桿菌 │ 陰性 │
10└────────────────┴─────────────┘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