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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3040827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301259 號令 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1重金屬限量:
2┌─────┬────────┐
3│項 目│限 量 (濕重) │
4├─────┼────────┤
5│ 鉛 │0.3ppm │
6└─────┴────────┘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