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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Lot Release, Reference Materials, and Testing of Foods, Drugs and Cosmetics
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90442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95056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九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41900335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 條;除附表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 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519014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附表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819007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附表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六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0190051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一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3190118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