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e-charging Standard for the Health Risk Assessment Review of Designated Tobacco Products
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六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 112076056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業者申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百萬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