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1.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日農業部農綜字第 114024008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1 條;並自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辦法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得以自辦、補助或輔導等方式,執行本條例第三條第五款及第九款措施,以提升農業發展動能。
為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本部得推動農業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補助。
為提升產業競爭力,本部得推動下列措施:
一、強化外銷冷鏈體系。
二、加速產業加值轉型。
三、協助取得國內外標章或認驗證。
四、其他提升產業競爭力措施。
為協助開拓多元市場,本部得推動下列措施:
一、擴大國內行銷活動。
二、擴大海外行銷。
三、突破檢疫障礙。
四、其他協助開拓多元市場措施。
為強化國土防衛能量,本部得推動下列措施:
一、強化糧食儲備及穩定緊急時期糧食供應。
二、規劃建置漁船動態監測系統。
三、漁船動員準備計畫。
1依第三條至前條規定以補助方式執行之措施,其補助項目、對象、基準及金額如附表一、附表二。
2前項措施之執行期間、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另定之。
已依本辦法或其他法規享有補助、獎勵、津貼或其他給與者,不得就同一事項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