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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100042841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辦法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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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