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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 園區籌備處農生園籌二字第 105401744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 備處」,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變更為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第 2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 籌備處」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農科園 商字第 112401753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亞太水族中 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新名稱: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 理中心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七日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農科園商 字第 114722579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條;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 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機關)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基準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八十元。
二、團體票:新臺幣六十元。
三、優待票:新臺幣四十元。
2前項第一款適用對象為一般民眾;第二款適用對象為二十人以上團體;第三款適用對象為在學學生及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
3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
下列人員得免費入場,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一、身心障礙人士及陪同身心障礙人士入場者一人。
二、未滿六歲之兒童。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四、本機關辦理各項業務研習、訓練或教育宣導,活動期間參與人員或主動邀請對象。
五、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經本機關同意者。
六、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得免費參觀者。
依前二條規定購買優待票或免費入場者,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