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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農 苗改推字第 106285660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農苗改推字第 11128565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變更為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第 2 條及附 表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之權責事項,改由「 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農苗改推字 第 113492500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臺灣蠶蜂昆蟲教育園區 收費標準;新名稱: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臺灣蠶蜂昆蟲教育園區收 費標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