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2002327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一百十二年五月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申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所定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與師資之認可、展延,其規費之收費項目及費額如下:
一、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認可:每人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二、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展延:每人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三、食農教育師資認可:每人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2主管機關從事食農教育相關教學、推廣、服務或諮詢之人員,得免徵前項規費。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六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