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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 095010013
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096020002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0960201
2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 097010021
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09802016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0980202
5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0990201
3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09902021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9.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0990202
5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 0990100
4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及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11. 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1000202
4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12.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100020404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10102
00857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1010202
083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1020202
82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102
02041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318095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3180985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3980021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4050383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4050451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5050467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7050566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附表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7051138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附表
2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7051756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9 條條文及第 6 條條文附表;並自一百零八年一
月一日施行
2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805114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附表
27.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9050356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28.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五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9051266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29.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9052019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3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10052147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3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1305050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3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1305189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所稱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項目如下:
一、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二、報名資格審查費。
三、學科測試費。
四、術科測試費。
五、技術士證證照費。
六、技術士證書費。
報名簡章及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但採網路報名者,免收取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學科測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九十元。
術科測試費用如附表。
技術士證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一百六十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技術士證書費,每件新臺幣四百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