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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行政院新聞局(86)維版三字第 1522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版三字第 07966 號令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辦法依出版獎助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申請發行補助之優良文化教育有聲出版品,以創作、改作、實地收錄或其
2他方式製作,具有發揚我國傳統文化、富有教育意義或藝術價值之未發行
3之出版品為限。
1申請優良文化教育有聲出版品發行補助者,以有聲出版事業為限;申請須
2知由行政院新聞局 (以下簡稱本局) 另訂之。
1本辦法之評選工作,由本局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擔任,評選方式
2由該委員會議定之。
1本補助每年辦理一次,每次補助發行之有聲出版品以十種為限。補助方式
2於申請須知中另訂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