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 0940521106Z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三字第 1000521166Z 號 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電影事業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收費如下:
一、電影片製作業設立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三千元。
二、電影片發行業設立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三千元。
三、電影片工業設立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三千元。
四、電影片製作業變更登記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五、電影片發行業變更登記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六、電影工業變更登記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明,每張新臺幣三百五十元。
1電影片檢查收費如下:
一、電影片檢查費,每三百公尺新臺幣五百五十元,不足三百公尺者,以
2三百公尺計。
二、影展電影片檢查費,每三十分鐘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三十分鐘者,以
3三十分鐘計。
電影片准演執照收費如下:
一、正片准演執照,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二、預告樣片准演執照,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三、紀錄片准演執照,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四、短片准演執照,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五、廣告片准演執照,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六、影展電影片准演執照,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本收費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