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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秘字第 095000897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9431 號公 告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 日起變更為「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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