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收費標準

命令考試>考選部>一般性考試目最後異動 20191205
沿革(2 筆)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五日考選部選秘一字第 1080005511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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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之審查費為每款新臺幣一千元。
第 3 條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本標準規定之審查費。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