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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四月一日考試院(76)考台秘議字第 0778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考試院(89)考台組壹一字第 07734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2。
口試、實地考試以個別方式或集體方式行之,必要時得兼採兩種方式。
1口試或實地考試得視考試類科、應考人數、時間分配,分組舉行。由典 (
2主) 試委員長推定典 (主) 試委員、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若干人主持
3之,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
1口試項目及評分比例如左:
一、見解及經驗:占百分之四十。
二、專業知識:占百分之六十。
2前項口試項目及評分比例,得視考試性質變更之。
1實地考試項目及評分比例如左:
一、一般知識:占百分之十。
二、實務經驗:占百分之三十。
三、專業知能及實地操作:占百分之六十。
2前項考試項目及評分比例,得視考試性質變更之。
1口試或實地考試委員依評分表之規定單獨評分,每一應考人之得分,以該
2組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
3評分表如附件一、二。
1典 (主) 試人員及辦理試務人員,對於口試或實地考試評分情形,應嚴守
2秘密。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法規之規定。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