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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七日行政院(57)台綜字第 0990 號令核定 2.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行政院(57)台人政參字第 1065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87)台院人政企字第 181146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本會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訓練政策之研訂事項。
二、關於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設計審議事項。
三、關於出國訓練計劃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各國訓練資料之編譯及審查事項。
五、其他有關訓練之諮詢事項。
2前項有關訓練事項由本局公務人員訓練班辦理之。
本會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本局局長就本會委員指定兼任之。
1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二人專任,簡聘,由本局局長聘請專
2家學者及本局高級人員擔任或兼任之。
1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第三處處長兼任,組長二人簡派,輔導員若
2干人,薦派,幹事若干人委派,均由主任委員簽報本局局長依規定令派或
3派兼之。
本會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1本會所有決議事項或研究報告,簽報局長核定後,作為局辦理訓練業務之
2重要依據。
本會委員得酌支研究費或車馬費。
本辦法自核定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