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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六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 11308000201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本會置顧問五人至七人,由主任委員遴聘法律、財務等專家學者擔任。
本會顧問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顧問應列席本會委員會議,並出席本會召開之顧問會議。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