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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五日銓敘部(84)台中特二字第 1168565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 1095303436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 11256150991 號 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本會置顧問七人至十一人,由主任委員遴聘法律、經濟、財務管理、金融、保險、企業管理、證券投資、會計等專家學者擔任。
本會顧問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顧問得應邀列席本會委員會議,並得應本會之委託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及提供諮詢意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