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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認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940 號民事確定終局判決,所適 用民法第 98 條規定及最高法院 17 年上字第 1118 號民事判例,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依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規|憲法法庭 111,憲裁,589 | Law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