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師證書費收費標準

Standards for Funeral Director Certificate Fees

命令行政>內政部>宗教及禮制目最後異動 20170710English
沿革(6 筆)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二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 1020299112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 104040542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 106110282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5/12/26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禮儀師證書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依禮儀師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八條規定核發或換發禮儀師證書,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二、依禮儀師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補發禮儀師證書,每件新臺幣六百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