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

Fee Standards for Senior High School Textbook Approval

命令廢止法規>教育部最後異動 20201117已廢止English
沿革(4 筆)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042546C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31103B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5/12/26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請審定高級中學教科用書,或於教科用書審定執照有效期間申請修訂教科用書者,應依下列費額向徵收機關或其指定之帳戶一次繳清審定費: 一、申請審定:每套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申請修訂:每套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