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Review, Approval and Revision of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Textbooks

命令廢止法規>教育部最後異動 20240930已廢止English
沿革(4 筆)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155995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405425A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5/12/26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第 1 條
本標準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普通型學校: (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修訂: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技術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單科型學校: (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修訂:每冊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