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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 Standards for Registration Inspection Services for the Refriger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Industries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40460111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標準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冷凍空調業辦理下列事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一、申請許可。
二、申請、變更或換領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冷凍空調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換領或補發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者,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