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s for Application Fee Concerning Licensing of Works for the Use of Works of Unknown Owner of Copyrights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智字第 0990460597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準則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申請規費,每件著作新臺幣五千元。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